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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11月15日终审判决雅迪至今日未执行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11月15日下达《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津民终670号》依法判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雅迪公司立即停止在其产品外包装箱等其他包装、门店、媒体等各种宣传中使用“雅迪,更高端的电动车”字样进行宣传;并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在其官方网站刊登声明,消除因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天津小鸟车业有限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

 但时至今日,雅迪未按判决执行,其工厂生产发出产品,以及多地经营门头、包装箱仍未去除侵权内容,且未发现在其官方网站发声明消除违法影响。

法律不容亵渎,营商更需道德,国家法律为小鸟保驾护航!

 

 何时按法院判决执行、何时将违法侵权内容清理干净,我公司仍将持续关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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